【48812】岳阳市三维电子谈判室政府收购项目改变公告

  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至30日内申报本月进展,逾期申报将不予付出

  完结供货量的60%。供货结束,检验合格提交决算资料到市城建投后付出合同内已

  完结供货量的70%。结算余款(含3%质保金)在检验合格处理结算终审后1年内付

  (一)合同签定后,付出总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方作为项目首付款;基础设施建造完结

  并提交后付出合同金额的40%;项目裁决全体检验合格后付出合同金额的20%;全体检验

  合格期满一年付出3%;全体检验合格期满两年时付出3%;全体检验合格期满三年时付出

  (二)假如约好的甲方付款日期处于甲方年终封帐期内(封帐期一般为每年的12月10

  日至第二年国家财政管理部门下拨金钱之日),甲方将顺延到封帐期后付款,并不承

  (三)乙方在甲方付出合同金钱前,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契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范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付出相应金钱。乙方不开具或许开具

  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出金钱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当任何违约责

  现改变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昌路与狮子山路交叉口西南角丘山大厦)。

  供货商以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署理开放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