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LED产业备战“337调查”

  随着我国LED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今后该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面临更加大的挑战。

  在平静的表面下,中国的LED产业正在紧锣密鼓地备战美国的“337调查”。

  近日,据国外新闻媒体报道,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全球34家企业在美生产和对美销售的发光二极管(LED)和激光二极管(LD)产品侵犯其一项专利(美国专利号:5252499),要求ITC对被起诉人启动“337调查”。3月20日,ITC正式立案。中国共有4家企业涉案。

  “这起诉讼的结果不仅与涉案的中国LED企业息息相关,还直接决定着我国LED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命运,危及整个中国LED产业的发展。”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主任耿博对《科学时报》记者表示:“现在,这4家中国企业已经决定应诉,并正在为5月初于美国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作积极的准备。”

  “在得知这起诉讼的相关信息后,商务部就紧急召集了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专利池工作组组长、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王国宏向《科学时报》记者透露。

  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对美出口约3.5亿美元,同比增长53.9%,涉及我国发光二极管对美出口的企业近百家。如果ITC最终对我国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则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任何公司制作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包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出口。因此,该案对我发光二极管产业及下游产业的影响十分巨大。

  王国宏和记者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已经对此次“337调查”所涉及的专利本身进行了技术分析。他表示,该专利是通过P型和N型掺杂制作PN结半导体器件的工艺过程及方法。从技术角度看,这项专利申请时只针对了II-VI族半导体材料,而不针对GaN等III-V族半导体材料,这点在专利中各处均有明确说明。但是,美方的起诉申请刻意避开了此项权利要求,而对权利要求附属的其他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申诉。在具体工艺条件方面,氢原子(H)的注入温度为250℃,退火温度集中在150℃~500℃,而GaN基氮化物半导体材料的MOCVD生长温度及退火温度大都在700℃以上,并且在P型GaN生长过程中,氢原子的引入是一个非故意的没办法避免的过程,与专利中述及的故意引入氢原子以降低杂质补偿程度的技术有本质区别。

  “总之,从技术上说,这项专利对目前化合物半导体照明材料领域的厂商不能构成实质性威胁。”王国宏说,“而且,这一专利是1988年8月申请的,有效期从1993年10月开始,这就是说,还有两年这一专利就会过期。”

  “这是一项弱专利。”国内LED行业一线厂商大连路明集团总裁办负责人程志超也对《科学时报》记者表示,“基于这项专利的申请时间和覆盖范围,它对我国LED产业的威胁不大。大连路明在LED芯片领域拥有40多项核心知识产权,可以自信地说,我们绝不会侵犯这项专利。”

  据记者了解,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非常大,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索尼等国际有名的公司均在名单之列。而业界知名的国际五大LED厂家未被列为诉讼对象,丰田合成、欧司朗、美国流明等已与Rothschild和解。中国涉案的4家厂商分别是超毅光电子、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洲磊,都是LED产业链上的下游企业,规模并不大。因此,业内人士对此次案件背后的利益关联有诸多揣测。

  “如果将反倾销比作常规武器,337调查就是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我认为,这次针对中国这4家企业的起诉应该是美国有关方面投石问路的一个举动。”程志超说。

  据了解,由于“337调查”案件本身所具有的贸易排他性特点,如果不积极应诉,后果会很严重。除了我国LED生产企业丧失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的产品出口,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LED产品市场。

  然而,“337调查”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疑难的为18个月。被起诉方在送达通知之日起20天内就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诉。因此,猝不及防的应诉方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准备生产经营的所有材料,而反诉所需的动辄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当记者向广州鸿利光电子、超毅光电子等涉案企业了解其对此次诉讼的态度及应对举措时,普遍的反映是,“一定会积极应诉,不过诉讼费用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耿博告诉《科学时报》记者,此类诉讼一般会达成四种结果:侵权、不侵权、和解或者专利无效。在日前举行的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组织的“337调查”对策研讨会上,来自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光协光电器件分会、显示屏分会、中国机电商会、专利律师、涉案企业等40多家单位的代表都表示,要出钱出力,共同解决巨额的诉讼费用,同时建议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牵头,组织募捐,想方设法解决应诉费用,并且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联盟目前正在积极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4家涉案企业作集体应诉的准备,而且大家都有获胜的信心。”耿博说。

  程志超对《科学时报》记者透露,因为此次诉讼关系到中国LED产业整体的发展,所以大连路明计划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此次应诉活动,通过个人的商业机密、工艺路线等技术资源和资金储备帮助涉案企业赢得最后的胜利。他希望,中国LED产业能和社会各方一起努力,毕其功于一役,打击美国企业和个人动不动就使用 “337调查”这一大棒的气焰。

  据记者了解,包括此次诉讼在内,今年以来,美国已先后对我国企业提出了5起“337调查”申请。“这给相关的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耿博说。

  一般而言,美国企业利用“337调查”的主要做法是,首先针对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提起调查申请,进而利用排除令限制我国相关行业所有企业对美出口。它们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

  “目前,联盟正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美国能够修改337条款。”耿博说,“337条款起诉门槛太低,而被起诉的企业却不得不接招,牵扯很大的精力,耗费巨额的资金。”

  从以往“337调查”案件的统计数据看,被认定侵权的比例并不大。例如在1995年至2002年间的102起“337调查”案中,只有23%的案件被裁定侵权,而有17%的案件被裁定不侵权,11%的案件撤诉或者被驳回,49%的案件和解。但是,要想得到不侵权的认定结果,前提是被调查企业一定积极应诉。实际上,现在许多国家都在指责美国“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认为它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业内人士均表示,本次中国LED行业遭遇“337调查”只是一个开始。随着我们国家LED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今后我国LED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面临更加大的挑战。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实行有效的应对策略,是我国LED产业需要应对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长远看,应该采取加强专利分析、建立专利池等举措,进而达到专利合理地布局、共同应对、降低外来专利威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