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市民的3800元彩电 维修费用竟超千元

  前不久,李先生花费3800元购买的液晶电视坏了,售后修东西的人修好后,开出了1030元的费用清单,双方在更换零部件是否属“三包”范围,以及该不该收费等方面产生了纠纷,最后投诉到消费的人协会才得以解决。近日,李先生讲述了自己的维权经历,他认为,家电维修市场的乱收费亟待解决。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1月7日,他发现家中的液晶电视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忽然出现了黑屏现象,于是急忙打电话给该品牌售后服务部门寻求帮助。对方来到后,经过检查,更换了2个零部件,电视又恢复了正常,但是修理人员计算的修理费用却让他吓了一跳,配件费加上人工费共计1030元。“这也忒贵了!”李先生想想这电视才刚买了一年多,价格不过3800元,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不说,修理费又这么高,实在有些“憋气”。李先生认为,电视机仍然在“三包”期内,维修不应该收费,但是修东西的人说更换的零部件已经出了一年的“三包”期,收费是必须的,最后经过讨价还价,李先生支付了300元维修费。事后,李先生越想越生气,于1月10日投诉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得知,根据生产厂商的“三包”承诺,该液晶电视的整机保修期为1年,主要部件(集成电路块和高频头调谐器)的保修期为3年,当时,修东西的人就是以李先生的电视机超出了1年的整机保修期为由,收取了维修费用。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主要部件,如属于主要部件,那么根据主要部件3年保修的规定,就应免费维修。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据了解,李先生更换的部件为SS线路板和SN板各一块,李先生咨询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后认为,这两种零部件是集成电路块的一部分,当然处在保修范围,而修东西的人则声称这属于驱动主件,不在保修范围。最后,经过调解,该厂家售后修东西的人退还了收取的300元钱。

  3月12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家电维修市场的乱收费问题始终是投诉热点之一,由于消费者专业相关知识较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在收费问题上基本是被“牵着鼻子走”,有时明知被“宰”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消除这种现象,恰恰需要李先生这种“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维权精神,同时,要彻底根治这种家电维修乱象,更需要行业协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做到过程透明、收费合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张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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